市妇联决定授予抗震救援官兵家属“好母亲”“好军嫂”称号 ____佳木斯市网址大全
E-file:神树村


神树村的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综合信息 > 佳木斯新闻 > 正文阅读


市妇联决定授予抗震救援官兵家属“好母亲”“好军嫂”称号  

发布:神树村
媒体:原创  作者:....

2008-6-21 9:42:25 发布
 6月18日,市妇联做出表彰决定,授予我市赴川抢险救援官兵的家属吕承香等3人为“好母亲”、冯敏等7人为“好军嫂”的光荣称号。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佳木斯市消防支队派出50人的抢险救援突击队奔赴四川参加抗震救灾。在救援期间,参战消防官兵艰苦奋战8个昼夜,抢救被埋压人员44人,转移受灾群众321人,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受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

  在救灾过程中,市抢险救援突击队得到亲人的全力支持和理解,特别是突击队员的母亲和妻子,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她们用实际行动默默地支持救灾工作,为参战官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在全市深入开展支援灾区建设活动中,她们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表达了对灾区群众的同情和对参战官兵的理解。

  为弘扬我市多年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市妇联号召全市妇女向英雄母亲、英雄妻子学习,决定授予玄春雷同志的母亲吕承香、张强同志的母亲齐永艳、骆忠阳同志的母亲于丽敏3名母亲为“好母亲”称号;授予潘伟东同志的妻子冯敏、郑延林同志的妻子谷继凤、冯国华同志的妻子杨洪娥、奇彪同志的妻子缠微、黄彦章同志的妻子杨征、杨嘉鹏同志的妻子王宇娜、赵立会同志的妻子车凤茹7名妻子为“好军嫂”称号。市妇联同时授予她们市“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文时请务必注意: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 《北京地区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倡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一旦违犯法律法规,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站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IP地址等)。
二、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严禁发表有人身攻击倾向、有造谣生事嫌疑的言论,严禁发表虚假广告、色情、网络传销性质的内容,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规定的内容或取消违规网友的发文权限甚至删除其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