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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决定授予抗震救援官兵家属“好母亲”“好军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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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神树村 媒体:原创 作者:....
2008-6-21 9:42:25 发布 |
6月18日,市妇联做出表彰决定,授予我市赴川抢险救援官兵的家属吕承香等3人为“好母亲”、冯敏等7人为“好军嫂”的光荣称号。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佳木斯市消防支队派出50人的抢险救援突击队奔赴四川参加抗震救灾。在救援期间,参战消防官兵艰苦奋战8个昼夜,抢救被埋压人员44人,转移受灾群众321人,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受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
在救灾过程中,市抢险救援突击队得到亲人的全力支持和理解,特别是突击队员的母亲和妻子,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她们用实际行动默默地支持救灾工作,为参战官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在全市深入开展支援灾区建设活动中,她们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表达了对灾区群众的同情和对参战官兵的理解。
为弘扬我市多年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市妇联号召全市妇女向英雄母亲、英雄妻子学习,决定授予玄春雷同志的母亲吕承香、张强同志的母亲齐永艳、骆忠阳同志的母亲于丽敏3名母亲为“好母亲”称号;授予潘伟东同志的妻子冯敏、郑延林同志的妻子谷继凤、冯国华同志的妻子杨洪娥、奇彪同志的妻子缠微、黄彦章同志的妻子杨征、杨嘉鹏同志的妻子王宇娜、赵立会同志的妻子车凤茹7名妻子为“好军嫂”称号。市妇联同时授予她们市“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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