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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值夏季,是食物中毒的危险时期。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的文件精神及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出台预防食物中毒六项规定。
规定要求,各餐饮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餐饮单位法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消除食品不安全的隐患,以确保在此阶段的食品卫生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这六项规定是:继续执行10桌以上集餐报备制度,集餐前各单位将集餐时间、人数、集餐菜谱等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以便监督人员了解集餐情况,提前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实行集餐48小时留样制度,将集餐的食品抽取一定数量,密封存于冰箱内备查,其目的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便于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严禁超负荷承担大型集餐活动;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生、熟食品工具、容器不得混用;加强餐饮具食品工具、容器消毒工作,严格坚持餐前操作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有毒有害的食品。 |